3月19号下午,205公交车司机驾驶车牌号为鲁F09656D的公交车,自富士康E区开往汽车西站,途经中汇广场路南站点时,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我强行别停。当遇到这种情况,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现场处理
- 确保自身安全:先保证自己没有受伤,若有受伤情况,及时寻求医疗救助。
- 保留证据:用手机拍照或录像,记录下事故现场的情况,包括公交车的车牌号、司机特征、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、公交车的行驶轨迹以及自己的位置等。如果有目击证人,尽量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。
- 与司机沟通:在确保安全且情绪稳定的情况下,与公交车司机沟通,指出其错误行为。但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性,避免发生冲突。
投诉方式
- 拨打公交公司客服电话:可在公交车车身、站牌或者公交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找到客服电话。拨打后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投诉事项和诉求。
- 通过公交公司官方网站投诉:登录公交公司官方网站,查找“投诉建议”等栏目,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投诉。
- 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投诉:可以拨打当地交警支队或交通局的服务热线,也可拨打“12328”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。还可通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政务APP投诉。
- 拨打政务服务热线:向当地的政府服务热线如“12345”反映情况,热线会将投诉转至相关部门处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,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,观察周围交通情况,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。公交车作为机动车,同样需要遵守这些规定,若其强行变道导致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被憋停,属于违规行为。希望贵司对涉事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及服务意识教育
回复:网民朋友:您好,感谢您对烟台公交的关注。205路鲁F09656D于16:45到达中汇广场站点,驾驶员进站停靠中存在影响后方电动车通行的情况,已按公司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,我们将在后期的工作中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学习,避免出现类似情况,谢谢参与。